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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研究
http://www.nszp.cc   2026年2月12日

  三、晋察冀根据地经济政策:从“恢复生产”到“全面发展”

 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。晋察冀根据地以“发展生产”为核心,通过农业、工业、商业、金融等领域的政策创新,构建了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,打破了日伪封锁,实现了“自给自足”。

  (一)农业政策:“耕者有其田”与“大生产运动”

  农业是根据地的经济支柱,占gdp的80%以上。晋察冀根据地的农业政策以“提高粮食产量”为目标,兼顾土地改革与生产技术改良。

  农业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基本生产事业。边区政府根据中共中央"整顿和扩大国防生产,发展农村经济,保证战时生产品的自给"的方针,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。

  减租减息 1937年8月洛川会议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。1938 年2月,边区政府颁布《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》,规定地主土地收入照原租额减少 25%,钱主利息年利率不超10%。这一政策使农民获得了实际利益,据1940年6月统计,边区4个专区减息数达32600万余元,二、五专区减租额达1.2290万余石,极大激发了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。

  奖励开荒为解决耕地面积不足问题,1938年2月边区政府颁布《垦荒单行条例》,规定开荒免征公粮3年,免征地租5年,开河滩免征公粮5年,免征地租5至20年。政府还发放300万元贷款,开展"修滩运动"。北岳区从抗战开始到 1942年恢复耕地和修整滩地共达51万亩以上。整个边区八年抗战中开荒 393819.9华亩,垦熟荒 848937.56华亩,修滩352446.4华亩,修梯田13898.7华亩,为粮食生产逐年上升奠定了基础。

  兴修水利1938年2月,边区政府颁布《奖励兴办农田水利暂行办法》,后又制定《兴修农田水利条例》,采取民办公助办法发展农田水利。抗战期间全边区共凿井22424眼,扩大浇地面积125190.4 亩;开新渠 3961道,扩大浇地面积727060.7亩;整旧渠2798道,浇地 304146 亩;其他水利设施可浇地110224亩。这些水利工程使部分地区实现了“耕三余一”甚至“耕一余一”的水平。

  科学种田边区政府重视农业科技应用,组织成立自然科学研究会、农业研究会等科研机构,培育推广优良品种。如培育出的燕京811号谷种能增收10~25%,白马牙玉蜀黍能增收15~25%,燕京72号小麦能增收10~20%。1940年边区政府指示各县建立小农场,开展农作物品种比较、环境适应等实验。同时,边区施肥量普遍增加15~30%,有效提高了农业单产。

  (二)工业政策:“军需民用并举”与“分散经营”

  面对日军封锁,边区政府制定了“发展农村手工业,促进家庭副业,提倡较大规模的手工业经营,发展国防工业”的工业生产总政策,重点发展手工业和家庭副业。

  手工业和家庭副业边区传统手工业在抗战中得到恢复和发展。以纺织业为例,1941年底仅有46个纺织村庄、1200 名纺织人员,到1942年4月已发展到30000名纺织人员、500名织布人员。冀中19个县到1945年4月土布生产量达 9075750 匹,超过年需量一倍以上。此外,造纸、榨油、造胰、烧瓷等手工业也得到恢复发展,基本满足了军民生活需要。

  公营企业从1938年5月开始,边区逐步建立起武器制造所、造纸厂、造胰厂、制革厂等公营企业。政府通过投资扶持和工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公营企业发展,如1940年春为改组永力煤矿投资85000元。公营企业生产的酒精、皮革、瓷器、肥皂等产品,在满足军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  合作办厂针对部分厂矿个人办不起、公家办不好的情况,边区采取群众集资合办工厂的办法。如某煤矿改为合作经营后扭亏为盈,证明了合作经济的优越性。这种方式既解决了资金困难,又克服了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弊端,是边区工业发展的重要途径。

  技术创新与奖励1941年,边区政府颁发《奖励生产技术条例》和《优待生产技术人员暂行办法》,对生产技术新发明、现有技术改良等给予100元至10000元的奖金,对技术人员实行职称评定和优惠待遇。这些措施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,促进了边区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。

  军事工业的隐蔽生产为躲避日军“扫荡”,军工企业分散在山洞、地窖中,被称为“地下兵工厂”。1943年,晋察冀军区军工部在灵寿县建立“炸弹厂”,月产手榴弹5000枚、地雷3000个;冀中区“利华工厂”生产步枪、子弹,为冀中军区提供了 60%的武器装备。军工工人以“一把锤、一口锅”为工具,克服原料短缺困难,用废铁、土硝制造武器,创造了“没有枪没有炮,敌人给我们造”的奇迹。

  民用工业的合作社化民用工业以“合作社”为组织形式,如“纺织合作社”“造纸合作社”等。1944年,北岳区有纺织合作社 500余个,织机8000余台,年产土布 200万匹,基本解决了军民穿衣问题;“卫生合作社”自制中药(如“八公散”治疗疟疾),缓解了药品短缺。合作社实行“入股分红”,农民以土地、工具入股,既增加了收入,又培养了集体主义意识。

  (三)商业与贸易政策:“对内自由、对外统制”

  为打破封锁,晋察冀根据地实行“对内自由贸易,对外统制贸易”的政策,构建了“根据地—游击区—敌占区”三级贸易网络。

  对内自由贸易取消苛捐杂税,开放集市贸易,鼓励农民、商人进行商品交换。1942年,冀中区恢复集市200余个,日均交易额达10万元边币。边区政府设立“贸易局”,调节商品流通,平抑物价:1943年,北岳区粮价上涨10倍,贸易局抛售存粮500万斤,使粮价回落 30%。

  对外统制贸易在游击区设立“税卡”,严禁粮食、棉花、药品流向敌占区,同时组织“武装采购队”潜入敌占区,运回急需物资。1944年,冀热辽区采购队从唐山敌占区运回食盐50万斤、布匹10万匹,被称为“敌后运输线”。对日伪则实行“以货易货”,用根据地的土布、药材换取敌占区的钢铁、汽油,如1943年用200匹土布从伪军手中换回 1 挺重机枪。

  (四)金融政策:发行边币与货币斗争

  货币是经济的“血液”。晋察冀根据地于1938年成立“晋察冀边区银行”,发行“边币”,与日伪货币展开激烈斗争。

  边币的发行与稳定边币以粮食、布匹为发行准备,保证“币值稳定”。1941年,边币与伪“联银券”的比价为 1:1;到1944年,边币购买力稳定,比价升至 1:5。边区银行还开展“小额信贷”,向农民发放农具贷款、种子贷款,1943年放贷总额达300万元边币。

  打击伪币与法币日伪通过伪造边币、倾销“联银券”掠夺物资,根据地开展“货币反扫荡”:严禁伪币流通,查获伪币立即烧毁;限制法币流入(因国民党大量发行法币导致贬值),1943年停止法币在根据地流通。通过货币斗争,边币成为根据地唯一合法货币,巩固了经济主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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